新華社重慶12月9日電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污染環境案。6名被告人將13噸含油廢水直排長江,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均并處罰金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重慶新興齒輪有限公司主營制造汽車、摩托車配件,在生產中會產生大量廢礦物油、廢潤滑油等危廢排放物。去年11月,因搬遷新廠,該公司需對污水處理站中52.54噸含油廢水進行處理。得知消息后,長期在機械廠和廢品回收企業間提供中介服務的劉某找到新興公司后勤主管陳某廷,主動承攬含油廢水處理工作,并承諾事后給予陳某廷好處費。隨后,劉某安排駕駛員陳某江自行處置廢水。
同年11月26日晚,陳某江邀約鄒某等3名駕駛員,駕駛貨車將上述52.54噸含油廢水轉運至重慶九龍坡區黃桷坪的一處廢棄宿舍附近。27日凌晨,4人用電機泵將含油廢水抽出后,傾倒至一個廢棄化糞池里,至凌晨5時許,共傾倒含油廢水13噸。由于該化糞池與長江連通,導致大量漆黑油污漂浮在江面上。接到群眾舉報后,執法人員當場將4人抓獲。經鑒定,傾倒的含油廢水屬于HWO9類危險廢物,且事故發生地下游2.5公里處為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口。
案發后,相關部門迅速進行了處置,新興公司償付應急處置措施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共計9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江等人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劉某、陳某廷將危險廢物交由無經營許可的陳某江處置,造成污染環境的嚴重后果,依法應以污染環境罪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