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3月1日電 2022年藏歷新年將至,西藏自治區紀委近日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等問題。
通報顯示,2013年至2021年7月,趙明在擔任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多個職務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金條9塊、手表1塊和高檔白酒等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共計167萬余元。2019年至2020年,趙明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2015年至2021年,趙明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房屋裝修、雇傭保姆和購物的15.7萬元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同時,趙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29日,趙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此外,西藏自治區紀委還通報了西藏天海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斯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問題,拉薩城發實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雷濤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安排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