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蔡某偽造身份化名陳偉,虛構其資金雄厚的事實,在湖南成立養老產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安排員工以開發養老公寓項目等名義對外宣傳,吸引投資,承諾異地養老消費、優惠購買養老公寓床位使用權或產權、3年后退本還息。一些老年人被蔡某提供的“資質材料”“免費旅游”廣告、公司的路標指示牌甚至“相關領導來公司考察”宣傳等迷惑,認為可以放心交錢訂房訂床位。截至案發時,蔡某累計向1442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7949.39萬元,除支付部分客戶到期投資本金及收益回報3710.68萬元外,尚有4238.71萬元無法歸還。
此外,蔡某明知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仍與王某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騙取王某履約保證金共計350萬元。
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35萬元。為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資參與人損失,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偵查取證,細密摸排涉案資金去向,督促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財產,加大追贓挽損力度。
【說法】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陳華英介紹,近年來,有不法分子以“投資養老”“以房養老”等名義、以“高回報、低風險”為誘餌,進行虛假宣傳,騙取百姓養老錢,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本案被騙的投資人達1442人,絕大多數是老年人。
如何識破這類騙局?陳華英提示,一是時刻繃緊“投資有風險”這根弦,切勿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不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二是選正規機構、走正規渠道,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多咨詢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多與家人商量,對投資活動的真偽、合法性進行了解和判斷;三是面對在建養老工程項目,建議查驗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四是注意保護個人信息,慎重對待合同簽署環節,不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不隨意提供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密碼等重要信息,以防被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