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孤身多年的老年男子林某經人介紹與黃某認識,二人在微信聊天中確定了“戀人”關系。黃某以買房缺錢為由向林某借錢,成功騙取6000元“借款”。
“在我第一次把錢拿給她后,她簽署了保證書承諾與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來她再說借錢,我都同意了。”林某說。但是,在兩人交往期間,黃某未使用真實姓名,并隱瞞已婚事實。從認識到交往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黃某通過虛構買房、治病等事實,多次向林某索要錢財共計4.7萬元。后來,林某便聯系不到黃某了。“這才意識到受騙了!”林某報警后,黃某家屬代為退還4.7萬元。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紀娜介紹,隱瞞婚姻關系,虛構用錢事由,假借婚戀交友之名騙取老年人錢財,是當前詐騙老年人錢財的一種常見套路。
在此類婚戀交友詐騙中,一邊是受害人對戀愛存有美好期待,逐漸放松警惕;一邊是施騙者以金錢為目標,精心設置陷阱。法院從近年審理的案例中分析得出,婚戀交友騙局常用的套路主要表現為:一是虛構身份,隱瞞婚情,假冒單身,甚至改名換姓,企圖隨時脫身;二是短暫交往,借口索財,假意許諾,借機騙財。行騙一方還會借助承諾結婚等手段,加速實現索要錢財的目的。
紀娜提示,在婚戀交友時應提高防騙意識。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對方的生活、工作等情況,當對方提出缺錢、借錢時,應核實錢款需求是否真實存在、需求數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當。如若答應借款,還應對借款的數額、歸還期限、約定利息等具體條件加以明確。另一方面,碰上交往時間短就提出錢款需求的情況,應更加謹慎,盡量不借,或不大額借出。如果出現頻繁借錢或屢次借錢不還,且對方推托見面、失去聯系的,應及時報警,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