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同時是藝術品,對一件藝術品的評價,首先是對它審美價值的評定,然而審美價值的高低,要想理出個標準,事實上是很復雜很艱難的。首先是要賞心悅目, 攝影藝術是視覺藝術,視覺藝術的展示出的作品形式,被稱為“畫面”,是形式美感如點、線、面、色、光以及均衡、變化、節奏、比例等美的要素的匠心安排,讓人們得到愉悅的精神感受,在這些美的要素構成中,又特別要注意發揮攝影的特性。
再就是扣人心弦 許多攝影評論家在談到什么是好照片時,都談到“能打動我的”,“能感動我的”,“能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的”,分二個方面:一是:內容關注社會、關注人生、關注人與環境的關系,以高度的責任感與社會良知對待被攝象;二是:作品有視覺沖擊力,過目難忘,震撼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