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寶藏論-丑二:自宗有-詮說應理之宗旨:
寅一:愚者結合法:
【愚者多或寡結合。】語詞結合二支論支,詮說宗法和隨遍式,具同法性之論式,喻:凡所作性是無常,如瓶、聲亦所作性。詮說宗法和隨遮式,具異法性之論式。喻:凡非無常彼非所作性,如虛空,聲是所作性謂之敘述。
【前后二者無差別,終依配合圓結詞。】無論結合同法或異法之論式皆許,宗法與遍相之前,詮說任一皆許,無相違。喻如:山有煙或謂如灶。或謂聲所作性或如瓶。詮說宗法、遍相任一之前,亦可結合圓結辭。
寅二:智者結合法:
【智者詮說因相性。】詮說因相了知能系念于遍相,成立唯‘因相’名。喻如:立論者詮說‘所作性遍及無常’,智者于彼說當成立。然則謂:‘聲亦所作性。’之說法,若不詮說遍及聚義之論式;雖是智者,值彼之際須圓滿結合能立之論式;若是不圓滿論式,轉成質難之故。釋量論云:‘喻彼性、因事,為不知者說,若對諸智者,但說因即足。’彼表述對于宗法之駁斥,詮說唯‘遍相’,亦應知無過。故敵辯者之覺識當分為三別相:敵辯者對于宗此遍相二者:不容許系念;容許系念二者;雖存在容系念,但無法系念。彼前二種情況,非引述能立之境,第一無法成立;第二不系念住之故。第三不系念‘宗法’、‘遍相’二者,詮說得知同異法之論式義;不知宗法詮說得知宗法義,不知遍相詮說得知遍相義。
丑三?斷諍:
【集量論之攝略詞,敘述配對謂相違。】陳那論師主張,如欲許由自力決定量,亦產生他力決定量。與宗法:‘相屬之所立,斷余諸所立’謂之義。若謂‘所立與相屬’敘述為配對后,必須詮說所立之敘述相違?
【第三囀聲無相違,是彼士夫攝略故。】吾等謂‘相屬之所立’解釋攝略彼第三囀聲之士夫之故,無相違。
子三?論式之作用:
【是產生比量之果。】彼能立論式使對方產生比量之結果。
癸二?相似論式有二:
子一:定義:
【設立非真正能立,是為相似之論式。】設立一切非真正之能立論式,是相似論式。如云:‘不成立所知部支,非有能知之效力,不成因三式、懷疑,非證悟者之能立。’
子二?分類:
【義、覺、聲之分析法,彼相似亦有三相。】設立不具全因三式,具有義之過;因相具全因三式,然而設置量未定,是具覺識之過;具足因三式,且量決定然而若不知道詮說,認為具聲之過三者。彼亦測察唯一自利比量‘義之過’;測察利他比量是‘覺識’與‘聲’之過。
壬二?能破論式亦有二:
癸一?真能破
癸二?相似能破
癸一?真能破亦有二:
子一?定義:
【揭過方式遮邪見。】真能破之定義:于缺失揭發過處故,了解具有過。
子二?分類:
【境、體性、詮法分析,故能破分為三相。】若依對境方式分析,為‘定義’、‘因相’和‘所立’三者;若依體性方式分析,為‘義’、‘覺識’、‘聲’三者;若依詮法方式分析,為‘真實’詮說和‘虛偽’詮說二者。
癸二?相似能破亦分為:
子一?定義:
子二?分類
子一?定義:
【相似過不揭詮過。】彼之定義:于過處不揭發過故,了解具有過。
子二?分類有二:
丑一?破斥他宗:
【外道和西藏學者,信許定數不應理。】印度外道欲許二十二種能破,和二十四種似能破已經遮除。某一西藏學者主張:定義、因相和所立之非過處,詮說是過;義、覺識、聲之非過處詮說是過之說法。云:不應理。立論者設立真能立,對彼四面八方加以譏誹,贊嘆自己,或敘述無相屬之其余論義,不含攝以上諸過之故。
丑二?立自宗:
【不揭過和揭非過,二分法不可思議。】如諍理論之解說:‘不具全因三式之不揭過;不具全因三式詮說彼無過;或自贊毀他等詮說非過,彼諸之分類無窮盡故,不作細分。答辯亦無窮盡故,諸如此類于此不暢談。’謂之。
量理寶藏論-丑二:自宗有-詮說應理之宗旨
來源 : 量理寶藏論
作者 : 薩班?更嘎堅贊著 明性法師譯
發布時間 : 2016-12-13
編輯 : 仁增才郎